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甲方:(注册客户) 乙方:深圳维嘉货运有限公司(下简称:"维嘉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维嘉公司"海关口岸电子报关捆绑业务"系统并委托乙方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申报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本声明,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委托网上申报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网上申报委托指令可能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注册客户密码泄露或注册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网上申报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延迟。 4、注册客户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维嘉公司所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客户不具备一定的电子报关捆绑和网上申报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指令失败或委托指令失误; 6、客户的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招致注册客户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维嘉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网上申报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网上申报"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使用维嘉公司"海关口岸电子报关捆绑业务"系统,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及运输车辆以标准格式电子报文形成新增运输单,提交给乙方并委托乙方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的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处理,并在有关环节将审核结果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或维嘉公司"海关口岸电子报关捆绑业务"系统向甲方显示电子回执结果,甲方根据回执信息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属于甲方向乙方下达申报指令委托申报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网络服务方式。(具体操作系统详见:www.wktt8.com) 第三条:甲方为按照维嘉公司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所注册的用户,乙方为经甲方指令委托进行网上申报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甲方为进行委托网上申报所使用的软件和"海关口岸电子申报捆绑业务"系统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或者申报系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注册成为新用户后,凡使用甲方的用户名、登陆密码进行的"海关口岸电子报关捆绑业务"和网上申报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申报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申报委托系统从事代理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方注册成为新用户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甲乙双方的网上申报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 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